青岛科技大学教学院(部)推行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15 

青岛科技大学教学院(部)推行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青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学院(部)信息公开的意义

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是信息公开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信息公开的深化和延伸。是坚持群众路线,实行民主管理,落实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体现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师生员工主人翁作用,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院,加强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化解矛盾,凝聚民心,促进学院科学和谐发展的重要形式。要充分认识推行学院(部)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坚持“严格依法、公正公平、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立足学院(部)实际,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工作。

二、学院(部)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各学院(部)要成立由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行政、党务、工会、教代会等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及联系电话,联络员一般由学院(部)办公室主任担任。

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学院(部)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确定学院(部)信息公开目录;研究决定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问题,推进学院(部)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和工作条件。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接受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检查。

三、学院(部)信息公开的内容

1、学院(部)信息公开的内容,除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事项外,凡是涉及学院(部)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涉及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学院(部)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都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2、学院(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部)的基本情况。学院简介、机构设置、学院规模、学院领导及分工。

(2)学院(部)的重大事项。学院(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和措施、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3)学科建设。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学位点、新上专业的申报情况,学科专业建设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

(4)教学工作。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修订过程和结果,教学经费的分配及使用情况,教学立项、教学成果、优秀教师评选的条件、推荐项目、人选及排序。推荐免试研究生和评选拔尖学生的条件、名额、程序和结果,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及综合测评名次,学籍管理情况,学校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

(5)科研工作。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的申报条件、择优原则,科研报奖的信息,教职工发表的论文数量、级别,纵横向科研经费数,科研获奖情况,科研成果的转化情况,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推荐评审专家的情况。

(6)研究生工作。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录取情况;研究生管理制度,毕业答辩的要求和程序。

(7)联合办学工作。对外合作办学签订的有关协议及协议的执行情况。

(8)干部人事工作。系所室负责人的选拔任用、考核情况;各岗位人员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情况;职称评审政策、程序及结果;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岗位聘任程序及结果、津贴标准及发放情况;年度考核、岗位职责考核的标准及结果;评优选先的条件及结果。

(9)人才建设。拟引进人才的方案,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的推荐、申报情况;公派出国(出国访问、参加学术活动、留学进修等)及国内进修的指标、选派条件、程序、结果、经费来源的情况。

(10)财务管理。学院(部)年度财务计划;学校划拨经费及使用情况;学院(部)各项经济创收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 接收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物款的使用情况;奖酬金、课时费及各种补贴发放的办法、标准及发放情况。

(11)廉政建设。学院(部)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及奖惩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及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的配备及差旅期间各类补贴的发放情况。

(12)工会工作。年度活动计划及工作总结,会费的收缴及使用情况;教职工的福利及学校划拨经费的使用情况。

(13)学生管理工作。对学生“奖、贷、补、助、减、勤” 的相关规定及结果;各种先进评比条件、程序及结果,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培养、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和发展党员的情况;对学生的处分情况。

(14)基本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招标方案及招投标结果;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运行情况;大型废旧仪器设备及大宗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有关基建工程、修缮项目、室内装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工程质量验收结果及决算、审计的情况;学院(部)教学、实验、科研用房的分配、使用、调剂的情况。

(15)有关学院(部)协助校招生办公室招收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情况。

(16)其他需要向师生员工公开的事项。

3、学院对于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中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授权人同意公开或者学院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4、学院(部)要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学院(部)公布。

四、学院(部)信息公开的程序、范围、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程序

信息公开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遵循提出项目、审查把关、组织实施、资料存档等程序。

(二)公开的范围

学院(部)信息公开的范围原则上只面向本学院(部)师生员工。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学院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三)公开形式

学院根据公开内容的性质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

1.通过召开学院(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全面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权来实现学院(部)信息公开。

2.通过党总支委员会、党政联席会、学术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学生会、研究生会、系所室党政负责人会以及党团基层组织等通报相关信息。

3.通过公告栏、学院(部)网站、校报及广播等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4.建立学院(部)情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学院(部)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通报。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院(部)应当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院(部)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五、学院(部)信息公开的监督

1、学院(部)工会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每年组织一次对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的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全学院(部)。

2、学院(部)党总支要主动配合学院(部)行政领导严格审查应公开的事项是否公开,应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保证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3、学院(部)每年要撰写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4、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学院(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5、学院(部)设立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和监督电话,指定专人管理。对有关举报、投诉,及时做出负责任的答复和处理。投诉者如认为其意见得不到合理解决,可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反映。

6、对在学院(部)信息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或打击报复的,报学校处理。

上一条:365bet备用网址官网管理办法 下一条: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闭


青岛科技大学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