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有关规定(修订)

发布时间:2015-07-09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培养适应国家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合格人才,根据《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制订2010年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青科大字〔2010〕81号),学分制实施规定如下:

一、学制与学期

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四(或五)年,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二(或三)年,专科专业一般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其学制两年。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允许毕业。

一学年分为春、秋季两个学期。

二、学分、学分结构、学分计算

(一)学分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的基本单位。学生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并达到专业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方可毕业。

(二)学分结构

学分结构采用A—B—C—D结构:A表示必修课学分,B选修课学分,C表示实践教学学分,D弹性学分。

(三)学分计算

1.理论课教学16学时折合1学分;

2.实验课教学16学时折合1学分;

3.体育课教学32学时折合1学分;

4.实践环节原则上1~2周计1学分;

5.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学分:学生通过参加第一课堂外所实施的一系列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活动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计算按《青岛科技大学关于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学分记载办法》实施。

一学期以上的课程,课程的学分为其各学期学分总和。

(四)学分绩

学分绩表示学生学习效果和质量。

绩点系数=(课程成绩-50)/10

学分绩=课程学分×绩点系数

学期(学年)平均学分绩=

总学分绩=各学期(学年)学分绩之和

绩点系数表

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

≥90

89-80

79-70

69-60

〈60

用五级分制考核的课程

及格

不及格

绩点系数

(课程成绩-50)/10,课程成绩为百分制成绩

0

课程学分包括所有选定的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用五级分制考核的课程,绩点系数计算公式中课程成绩对应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

凡因不及格补考后的课程,考试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绩点系数为1.0。重修后的课程绩点系数计算按照绩点系数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高绩点系数为2.5。

三、课程分类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类型

课程分为必修和选修两种类型。

必修含必修课和实践环节。必修课由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组成,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实践环节有军事教育、认识、生产和业务实习、金工实习、电工电子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各专业根据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设置。

选修课由专业选修课和通识选修课组成,分为限选和任选两个系列。

(二)学分要求

1.必修课:理、工、医、经、管类专业必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10学分左右,不超过1800学时。文法类专业必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100学分左右,不超过1600学时。必修课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60%左右。

2.实践环节:理、工、医、经、管类专业原则上控制在30学分以内,文、法类专业原则上控制在25学分以内,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15-20%。

3.选修课:学分原则上控制在25—30学分,占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15-20%。专业选修课原则上不超过480学时。通识选修课原则上要求学生跨类别修满4学分。

通识选修课主要有理学、工学与医学类、哲学文学与社会科学类、经济、管理与法学类、历史、教育与心理学类、艺术、体育与卫生类五个系列。

4.自学辅导学分:主要指学生在教师的辅导下,通过自主学习思想政治理论、形势与政策、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计算机基础、图书馆利用、科技论文写作、学业指导和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等课程而获得的学分。

5.弹性学分

弹性学分主要指在完成限定的选修课外,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要求,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就业取向,通过辅修1个双专业,或者进一步修读其他方向的专业选修课、通识选修课、自学辅导课以及取得素质拓展与科技创新成果而获得的学分。

四、选课

1.学生选课应参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进程,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

2.选课程序、手续及办法,按《青岛科技大学选(免、重)修课的实施办法》执行。

五、成绩考核与学籍管理

(一)学分的取得

学生修读的所有课程,均须通过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二)免修、重修

学生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各类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军事教育课以及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者,可申请免修。

必修课不及格应参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不及格时,可重修或选修同类别的其他课程。补考和重修成绩按考试后的实际成绩记载。

学生免、重修课程具体要求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生选(免、重)修课程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学籍管理

实行学分制后,仍按专业、年级编班,学生参照专业指导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学期修读课程。

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毕业学分要求

毕业学分=必修课学分+选修课学分+实践环节学分+弹性学分

说明:

1.必修课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2.专业选修课分为限选和任选两个系列,专业限选课最低修满12学分,专业任选课最低修满6学分;

3.通识选修课原则上要求学生跨类别修满4学分;

4.实践环节学分必须修读,经考核合格取得全部学分。

其中:

学生获得各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具体实施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五)学位学分绩的要求

符合专业学位授予条件的,方可获得学士学位。具体实施按照《青岛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六)适用范围

本文件从2010级开始实施。

上一条: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培养拔尖学生的若干规定 下一条:关于优秀本专科生转专业学习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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