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5-06-15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试行)

各学院、(部)处,高密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推进民主办学和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高校信息对学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学习、科研和其他工作的服务作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重要意义

信息公开工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职责,把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工作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切实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依法公开的观念,把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出成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信息公开使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到学校的管理和决策、执行和监督中来,充分地反映民意,广泛地集中民智,不断提高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通过信息公开把师生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真正落到实处,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大学。通过信息公开加强学校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发展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三、组织领导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校长领导、学校办公室组织实施、工会协同推进、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合力。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相关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指导并推动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审议学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学校信息公开事宜;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学校公开的信息;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学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组织编制学校的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协调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协调、指导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承担与本校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学校成立信息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担任,负责对学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和建议,并及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监督小组日常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也要成立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并指定一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事务。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和由近及远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的内容。

1、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学校信息和不予公开的学校信息。信息公开分为向校内公开和向社会公开。

2、学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依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执行,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凡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3、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1)学校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5)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6)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7)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8)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9)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1)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4、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5、学校对于下列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学校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中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授权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公开。

6、学校要编制信息公开的目录、指南,制定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或办法,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7、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学校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五、信息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一)信息公开的形式

需要公开的信息学校应当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和实际情况,确定公开形式。

1、教代会公开。

2、会议公开。通过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中层干部会议、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公开。

3、书面公开。通过各种文件、公告、公示、年鉴、会议纪要、工作简报、通报、通知等公开。

4、媒体公开。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宣传橱窗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公开。要加强网络建设,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和信息公开意见箱,将校园网建成信息公开的重要形式和平台。

5、其他形式。通过设立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接待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校情发布会等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

学校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原则,客观、真实地实行信息公开。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动态性工作及时公开;事前、事中、事后公开相结合,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相结合,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1、建立主动公开制度。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学校自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学校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学生和学校其他工作人员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对信息内容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建立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向学校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365bet备用网址官网申请表》,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学校根据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详见《365bet备用网址官网指南》)

3、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学校职能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六、信息公开的程序

学校信息公开遵循提出项目、审查把关、组织实施、资料存档等程序,坚持先研究、后公开的原则。

1、提出项目:各单位、各部门提出拟公开的信息项目、公开形式。

2、审查把关:拟公开的信息应通过保密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或校长、党委审定。

3、组织实施: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的形式和范围实施公开,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4、资料存档:已公开的信息资料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并立卷存档。

七、信息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1、学校对信息公开公开实行考核制度。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学校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2、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编制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通报全校。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撰写本单位、本部门上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按要求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3、各级党群组织和全体师生员工有权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4、师生员工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认为学校各单位、各部门未按照本意见规定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检监察室举报。纪检监察室收到举报应当及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告知处理结果。

5、学校设立校长网上信箱、信息公开意见箱、信息公开监督电话等接受监督。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授权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青岛科技大学教学院(部)推行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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